外国人在日本成立公司担任法人,和日本人成立公司担任法人一样,同样是遵循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令。根据成立公司种类的不同,必须有监督官厅的执照,有登陆、申请、许可等手续。事前需要和监督官厅照会以及咨询律师。
按照日本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4个种类,株式会社,合名公司,合资公司,合同公司,也有有限公司。公司种类的种类的不同区别如下。合名公司的社员以及合资公司的无限责任社员也要对公司的债权者的连带无限责任负有责任。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各种手续,最好事前和律师进行咨询。
代表取缔役的就任
外国人可以担当公司的代表取缔役和取缔役。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包括代表取缔役必须有一个人在日本居住有住址。
在留资格
在公司设立以后原则上可以转成{投资,经营}签证。
公司的种类和区别
合名公司 合资公司 合同公司 株式会社
资本金 没有限制(公司法规定,废除从前1000万日本元的最低资本金制度)
公司代表者和出资者的关系 出资者(社员)代表公司 无限责任社员代表公司 出资者(社员)代表公司 代表公司者不一定是社员
出资者对会社的债权者的责任 出资者(社员)各人有连带的无限责任 出资者当中,无限责任社员有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社员根据出资额的限度来决定承担的责任。 根据出资额的不同来觉定责任
出资权的转让 需要其他社员同意 如果没有(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股权的转让)的条文,可以自由转让
(摘自日本中文导报网)